依据上级主管部门需要,现就对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情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及对象
认定范围
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申请。
认定对象 本次认定对象仅指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六安辖区内申请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六安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六安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职员出具工作单位有关文件证明,有职位没编制职员出具本人所在六安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六安辖区内的职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具备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中文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中文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认定步骤
网上申报
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在7月3日7月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看。
现场确认
本次现场审察确认全市统一时间为2017年7月十日7月14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申请人自动舍弃,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察确认地址: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别表》。
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关证明。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安徽教师资格申请职员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统一安排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中文证书现在不设有效期,国家中文证书全国通用。
申请人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打印PDF格式的2017年上半年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请依序装订成册。
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依据教师资格专家审察委员会的审察建议,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颁发证书
经认定拥有教师资格的职员,应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公告需要,按时到指定地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原标题:2017年上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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